粤组电传【2008】26号
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并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党委、南方电网公司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 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党委、南方电网公司党委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再由省委组织部代为转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账号:3602001009001672968,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20—87185139 传真电话:020—87185106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9日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OO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特殊党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为做好我市特殊党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由市直各系统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后,交由市委组织部直接汇往中央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由各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后,交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汇往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向 党员出具“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基层党组织代收并造册登记后,统一上解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3、对于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每星期上解一次,并对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后报我部。 联系电话:2250494,传真电话:2279558,邮箱: MZZZK@TOM.COM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梅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缴纳“特殊党费”登记表
| 姓名 |
性别 |
缴纳金额(元) |
| 赖浩民 |
男 |
100 |
| 谢萌 |
男 |
30 |
| 赖婷 |
女 |
10 |
| 李政清 |
女 |
1000 |
| 张帆 |
女 |
100 |
| 罗海浩 |
男 |
100 |
| 谢宇谦 |
男 |
30 |
| 黎瑜 |
女 |
100 |
| 李斌 |
男 |
30 |
| 侯辉龙 |
男 |
1000 |
| 姚妮雅 |
女 |
30 |
| 廖欢 |
女 |
100 |
| 已经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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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支部
2008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