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程序
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委托人事代理公函或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审批表》。
③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聘用时间和档案所在地等)。
2、审核有关资料,确认符合代理条件后发函调档。
3、审查档案材料(含代理人员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齐全后,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交费手续。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原单位同意调出、批准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除名或其他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2、审核符合代理条件后,发函调档。
3、审查档案材料(含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或1款提供的资料)齐全后,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交费手续。
5、接转社会保险关系、组织关系等。
人才租赁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租赁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所需员工的具体要求(包括学历、能力、性别等) ;
2、租赁中心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量身定制员工租赁配套方案并与用人单位协商和修订;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租赁中心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协议;
4、中心与租赁(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5、租赁中心组织招聘面试、测评,用人单位确定人选;
6、租赁(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租赁期间中心承担租赁(派遣)人员工资、社保、
医疗、福利、工伤处理等与雇主有关的责任
7、租赁(派遣)期满,用人单位可与中心协议续签人才租赁合同
人才测评程序
人才测评是通过心理学、管理学、测评学、考试学、系统论和计算机技术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对人才的综合能力进行测量和评价,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人才测评程序:
预约登记→填写申请表→选择测评项目→缴纳测评费→上机测评→结果分析→打印测评报告→跟踪反馈
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1、报到:学生毕业后应向学校领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由学校负责将毕业生档案等转至县人事局。
毕业生凭学校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派遣:被招收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县人事局通知办理派遣手续。
经双选达成协议进企业单位的毕业生经审核同意后,从8月20日起凭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
3、户口申报: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至工作单位,至今年底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
档案管理各项业务办理程序
1、档案转入:
凡属上述保管类别的档案,可转入我中心保管。档案入库均须填写《保管档案登记本》,并编上档案号。
若档案是通过机要邮递转入的,可在对方寄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本馆查询或致电2890029查询转入情况。
若档案是寄到单位的,单位人事请将档案交到我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2、档案转出:
(1)凡委托本中心代理人事业务的人员,如要调出档案,应由接收单位开具商调函,并申办调出相关业务手续。
(2)具有保管人事档案资格的单位,如要领取在我中心中转的档案,经办人员应带上《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和单位的介绍信,并出示个人工作证及身份证件向本中心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给予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其中,如中转档案存放超过一个月的,本中心按保管档案每份每月20元的收费标准按月计收费用。
3、档案退回:
如干部商调或毕业生分配在中间发生变化,人事档案需退回原处的,可按下述要求办理:
(1)商调退档——由本人或调入单位写退档申请(均需盖调入单位公章),报本中心。
(2)毕业生分配退档——由当事人向毕业学校申请发出调档函,并持函到市人事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处“毕业生就业”窗口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到我馆办理退档手续。
办理档案退回均须登记与办理档案转出一样填写相应登记簿。
4、查阅档案:
(1)凡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的,可开具介绍2名以上人事干部的阅档证明,向我中心申请。经审核同意的,填写《借阅利用情况登记薄》并到指定的工作间阅档。如有摘录或需复印的材料,要填写《档案借阅利用情况登记薄》经我中心人员审核批准。
(2)有关执法机关如要审阅相关档案,应开具介绍2名以上干部的审档证明向我中心申请,经审验同意的,可在我处审阅。如有摘录或需复印的材料,要填写《档案借阅利用情况登记薄》报经我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办理。
(3)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本人的档案。
5、借用档案单项材料: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如有需要,可借用档案内的学籍、职称、入党、商调等材料。借用时,应出示人事代理协议、借用人身份证,并填写借条,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6、接收归档材料:
委托保档的单位或当事人,如有档案相关人的学籍、入党、职称、转正定级、年度考核、任职等重要材料,可交来本馆归档。递交材料时填写《接收归档材料登记簿》经审核鉴别后,再安排将材料归入当事人的档案内。
7、代管人事(档案)关系办理程序:
代管人事档案
服务对象: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即原属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除名以及离职后未再就业的人员,出国人员和国家不包分配的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派遣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服务内容:保管档案;整理、收存须归档的有关材料;按档案内容,出具所需的证明、说明材料。
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对象:各类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或离开原单位暂未落实新的接收单位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暂未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
服务内容:为被代管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普调,提供职称任职资格评定、考核晋升、出国政审、社会保险缴纳等代理服务。
委托方式:单位委托、个人委托。
8、单位委托的办理程序:
1、 提供材料
(1) 委托人事代理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明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要求。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件复印件;
(3) 拟代理的人员名册、个人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4) 材料齐备,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
2、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3、 移交被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
9、辞职接转人事关系办理程序:
本县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辞职,在一年之内落实接收单位的或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接转人事关系的,可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审定,保留其干部身份,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办理程序:
1、调转档案。凭《辞职申请表》(加具原单位及主管 部门批准辞职意见),由人才交流中心发函调转其人事档案;或由单位将其人事档案直接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2、送审材料。辞职批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接收单位接收函或本人申请报告。
3、材料齐备,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复。审定同意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及《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并将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或在人才中心办理寄挂人事关系手续;对审定不同意的,办理档案寄挂手续。
求职登记程序
1、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或《人才推荐登记表》,并出示相关证件及资料;
2、按规定缴交求职登记服务费:5元/人.次;
3、由本中心(市场)定期或不定期推荐给用人单位,并组织面试;
4、用人单位录用,由中心(市场)开具《介绍函》,求职者凭《介绍函》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并办理相关的手续。按粤价[2004]94号规定收费:230元/人。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程序
(一) 聘方式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1)委托人才市场招聘;(2)通过各类人才交流会直接招聘;(3)在各类新闻媒介上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4)网上(在线)招聘;(5)其它招聘方式。
(二)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如实填写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有关的待遇等条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缴交费用(30元/人);
4、中心(市场)通知用人单位与人才直接见面或参加人才交流会等方式招聘人才,并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人才广告(启事)审批程序
1、填定《刊播招聘人才广告(启事)审批表》一式两份。
2、提交拟刊播的招聘人才广告(启事)文稿一式两份。
3、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按有关规定审批,加具意见,退回一份送批件。
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职称认定程序
职称认定是指对具有一定学历且在见习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视其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而给予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一、 认定的条件:
学 历 任 职 条 件 认 定 职 称
中 专 见习期满一年 员 级
大 专 见习期满一年,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助 级
本 科 见习期满一年 助 级
双 学 士 毕业当年 助 级
硕 士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中 级
博 士 毕业当年 中 级
二、 认定的程序:
1、 凭《人事代现合同书》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及《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
2、 按下列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及“信息表”;
⑴“工作单位”栏填现聘用单位或云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⑵“参加工作时间”填“代理开始时间”;
⑶“技术工作总结”栏主要对参加工作后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字数为600字左右;
⑷“单位意见”栏,有聘用单位的,须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并加盖单位印章;
3、 撰写本专业技术领域学术论文一篇(2000-3000字);
4、 将所有表格论文连同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免冠相片(二张)及认定费(依职改办收费标准)交本中心后送市职称办审批。
5、 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有关职称培训,并缴交培训费用。
办理职称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是指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经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的过程。
1、 评审条件:
学 历 申报初级条件 申报中级条件 申报高级条件
中 专 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满二十年
以上,其中受
聘助理级满五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大 专 从事助理级工
作满五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本 科 从事助理级工
作满四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五年以上
硕 士、
双学士
从事助理级工
作满二年以上
(同上)
博 士 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二年以上
注: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等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目前已取消评审,高级任职资格可评审。
2、 评审程序:
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参加专业基础外语考试。
⑵外语考试通过后,凭有关证明到云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由聘用单位加盖意见。
⑶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学历、学位、外语成绩等材料交本中心。将所有表格论文连同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免冠相片(二张)及评审费(依职改办收费标准)交本中心。
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根据档案材料和交送材料审核,审核完毕加具证明意见和推荐意见,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⑸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有关职称培训,并缴交培训费用。
⑹评审通过后即通知领证。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干部(人才)辞职、辞退程序
(一)辞职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聘用机关(主管单位);
3、聘用机关审批(自接到申请三个月内),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发文)及申请人(发给《辞职证明书》),并抄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单位将《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及个人全部档案交本中心(市场)审核备案;个人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推荐就业、人事代理等手续。
5、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但单位超过三个月仍不给办理的,申请人可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二)辞退办理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形成统一意见(书面原始记录);
2、单位填写《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逐级上报审批;
3、被批准辞退的,聘用机关以书面形式批复呈报单位,同时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证明书》;不批准辞退的,应将有关材料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4、单位发给辞退费(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并把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通知个人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推荐就业、人事代理等手续。
注:公务员辞职、辞退、自谋职业的审批手续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公务员辞职、辞退后的手续及档案保管由本中心(市场)办理。
(三)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
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外地聘用人员),需申报晋升职称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后,统一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具审核意见,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办理有关手续。
(四)流动人才职称认定、评审、考试申报程序
1、填写《流动人才登记表》。
2、提交本人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后,领取职称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5、按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要求提交与申领评审、认定级别相应的材料。
6、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档案所在部门单位盖章)或学历鉴证原件。
注:已在我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含档案托管)的人员,请出示代理合同,按上 述4、5项办理。